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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守则

2014-05-30 15:04

为了保护学员的利益和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持良好教学秩序。

2、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

3、学员有事不能来上课需请假,转班、延期须到招生部办理书面手续。办过请假手续的学员,本校可安排合适班级补课,如当时无合适班级,本校不予承担学员因缺课造成的后果。

4、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课外练习。

5、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参与,不聊天,有问题课间向教师提问,严禁课堂喧闹;

6、养成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良好学习习惯,保质保量的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建议每天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尊师重教,团结同学

1、尊重教师,如学员出勤率不到80%,无权对本校教学质量发表评论。

2、如教师获得班级80%以上学员的支持,本中心将不予理会个别学生欲更换教师的要求。

3、手机、BP机保持静音状态,请示教师后出门回电。

4、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5、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遵守公德,自尊自爱

1、爱护教学软硬件设备和其他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禁止在校使用教学电脑玩游戏、删除软件、私拆电脑。

2、为了保持上课、自修的顺利进行,学校配置在教室内的桌椅,不得任意拖动、搬出室外或挪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学员间发生争执引起人身伤害,肇事学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4、课间休息禁止打牌、酗酒、吸烟(只可在指定吸烟区内),不随意乱扔垃圾,自觉维护教室清洁。

5、来校上课勿携带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校方概不负责。

6、对故意损害学校名誉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不遵守学生守则而影响教学秩序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7、维护国家尊严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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